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格柵溝下水道證辦理(下水道格柵百度百科)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城市下水道問題應由哪個部門管理?
- 污水排放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 新實施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要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與環保《排污許可證》有何區別
- 排污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 排水證如何辦理
城市下水道問題應由哪個部門管理?
根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擴展資料: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排水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排水許可的;
(二)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污水排放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污水排放證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
環保局是政府職能部門,最高機關系國家環保部,隸屬于國務院管理,總稱為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污水排放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于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辦理污水排放證的要求有以下幾點:
(1)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等有關標準;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于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已安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新實施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要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與環保《排污許可證》有何區別
新實施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要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與環保《排污許可證》區別:
1.許可對象不同:排污許可針對向環境排污,排水許可針對向城鎮市政下水道;
2.許可依據不同:排污許可證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排水許可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3.許可目的不同:排污許可對環境負責,屬于誰污染誰治理;排水許可對排水設施安全負責,屬于有償使用市政設施;
4.許可標準不同:排污許可適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排水許可適用《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
5.發放主體不同:排污許可由環保部門發;排水許可由排水主管部門發;
6.發放范圍不同:排污許可針對向環境直接排污的工業企業,特別是環保部門認定的重點排污戶;排水許可主要針對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四間企業,以及地方確定的可能威脅排水設施安全的單位,對于可能排放第一類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企業,可以發雙重許可。
一般來說,只要你是接入城鎮下水道的,就只需領排水許可,無需排污許可。
辦理排水許可不收費。排污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并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審批并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后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并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材料清單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歷史現狀類)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
(5)總平面圖和排水平面總圖
(6)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可承諾制)
(7)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8)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現場初審意見表
(9)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注:非重點排污單位只需提供1、2、3、4、5、6、7、8等八項。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建筑施工期間、臨時)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現場初審意見表
(3)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可承諾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法人授權委托書
(6)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施工期間排水方案(含工程的概況、施工期間現場排水平面圖(標明檢測井位置、外排管徑、標高、與市政排水管網接口位置、排水流向,包括±0.以上排水總平面圖、±0.以下排水總平面圖、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及收集溝等詳圖)等資料)
(8)總平面圖(規劃部門蓋章)
(9)現狀地形圖(蓋設計院現狀地形圖審核專用章)
()既有污水設施(沉淀池、化糞池等)現狀影像資料
發證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等有關標準;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于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已安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臺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排水證如何辦理
申請人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指定的排水許可證辦理窗口(或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專門機構的排水許可證辦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條件再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辦理排水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等有關標準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后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或者有關行業標準;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六)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條 排水戶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戶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格柵溝下水道證辦理(下水道格柵百度百科)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格柵溝下水道證辦理(下水道格柵百度百科)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