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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沈高鐵段征地補償方案
京沈客運專線是根據年調整的國家鐵路中長期規劃中在中國北京市與沈陽市之間興建的一條高速鐵路客運專線。京沈客運專線與正在建設(年6月)中的哈大客運專線構成了沈陽及中國東北地區進關內的第二條快速鐵路通道。客運專線起于沈陽北站,經新民、阜新、朝陽、承德進入北京,線路全長.公里,設計時速公里,估算投資.6億元人民幣,預計年竣工通車。星火站、順義西、懷柔南、密云東、興隆西、安匠、承德南、六溝、平泉北、牛河梁、喀左、奈林皋、朝陽北、北票東、烏蘭木圖、阜新北、黑山北、新民北、古城子、沈陽站。鐵路客運專線計劃明年(年)6月全線開工建設 項目進展 年月4日,中國鐵道第三勘察設計院進行該項目的預可研調查。論證和確定該鐵路的線路走向及車站選址方案。
預計年2月份完成項目預可研報告并論證批復,4月份完成項目可研報告并論證批復,同時開展征地、動遷工作;
另據《沈陽日報》消息,遼寧省交通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計劃,年6月份京沈高鐵將全線開工。
預計年6月份完成初步設計并批復,同時全線開工建設。征地動遷補償實施原則
2明確責任,強化管理。省交通廳全面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征地工作的組織實施,沿線各市政府負責動遷工作的組織實施,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廳與省國土資源廳簽訂征地補償投資協議,與工程沿線各市政府簽訂動遷補償投資協議。
3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包括鐵路、軍事、林地等)的預審、報批、征地實施、占補平衡造地、施工期間服務、補充擴大征地、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及涉及征地的協調服務工作。征地補償費要嚴格執行實施本方案所定標準,并足額及時補償到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負責地上地下附著物的動遷、地方協調等項工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在動遷投資范圍內可細化補償標準,合理調劑使用資金。
5凡由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原則上減免。涉及國有資產的電力、電信、鐵路、水利、管道及軍用設施等構造物的動遷,按成本價給予適當補償。
6因工程需要擴大征地以及動遷增加的費用,在相應補償投資協議的不可預見費中列支。增加的補償項目由建設單位與國土資源部門和各市核定。
7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各市政府應依法征地、動遷,合理保護被征地和動遷群眾的利益,承擔因征地、動遷所涉及的法律、經濟、群眾上訪等責任。要加強對高速公路建設重大意義的宣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發生阻礙工程施工現象。
8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征地、動遷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和監督。
二、征收土地補償、稅費標準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元,由遼寧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1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元。
墳每座補償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元。
四、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補償。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4—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4—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4—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4—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平均每畝補償—元;
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元;
中齡林(—年生)平均每株補償—元;
成熟林(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元;
未成林每畝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五、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盛果期(9-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衰果期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盛果期(9-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衰果期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盛果期(9-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衰果期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盛果期(6-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衰果期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盛果期(9-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衰果期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盛果期(8-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衰果期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元;
初果期(4-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盛果期(-年)平均每株補償-元;
衰果期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元。
六、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元,砼桿平均每根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KV)每公里補償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元,砼H桿平均每基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KV):砼單桿平均每根元,砼H桿平均每基元,砼A桿平均每基元,鐵塔平均每基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七、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元;
砼桿平均每根元;
光(電)纜每米-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元。
八、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元。
九、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
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5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2萬元。
十一、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6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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