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已經賣掉的房子漏水與自己有關嗎(二手房已過戶才發現墻體滲水)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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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戶后漏水,賣家要承擔責任嗎
已經辦好二手房過戶漏水,賣家需要承擔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3、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擴展資料: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房子賣了以后出現的漏水怎么辦
房子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如果你房子賣出去后,房子出現了問題誰負責呢?比如房子賣出去了漏水算誰的?在這一點上,得看您賣出去了多久,如果沒多長時間肯定需要金額賠償的,如果一年以上,那就不需要負責了。
房屋漏水是購買房屋的缺陷。 一般情況下,該房產只有這一點瑕疵,在不影響主要功能的情況下不能直接退款。當然,賣家有責任修復瑕疵,如果漏水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法律規定出賣人應當修理并承擔一定的合同責任,如維修后仍有漏水現象,買方可主張解除合同。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協商應該是首選。 如果協商不成,我們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房屋漏水時,可以找房屋質檢部門就漏水原因和漏水維修方法做鑒定報告;鑒定是由鄰居造成的,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可要求相鄰方賠償。
1、樓頂漏水,外墻防水層損壞,造成漏水。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屋面防水保修五年),開發商可以找施工單位進行維修。
2、超過保修期的,業主應當申請使用專項公共維修資金進行房屋維修;沒有保管的,由業主承擔維護責任。
3、門窗破損漏水,如果門窗安裝施工還在保修期內,可以找商家承擔責任,超出保修期的漏水由業主承擔時期。
買房的時候做好質檢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旦出現問題,可以及時協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不缺住房,錢去到你能理解的地方。安全、保值是第一要務,又有一點沖突。保值形式多樣,安全等級有差別。第二要務是自己能直接控制和處分。極端地說,股市可以試試了,但是必須自己能理解中國股市。至少要能理解自己的心理素質。股市并不是賭場,那是指理解水平和心理素質而言(雖然很多以賭的心態進入股市的人那就不好了)。另一個極端,其實存銀行都要選擇,不同的銀行存款都有不同的風險。
房子賣了已過戶,漏水還用負責嗎
法律分析:不論多久出現這樣的情況,只要賣家已在房屋交易之前如實告知房屋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我去年賣掉了一套房子現在漏水了?
我去年賣掉了一套房子,現在漏水了,防止漏水,開始搞一下屋面嘛,屋面給他重新稍微搞一下,它就不漏了呀,一般的漏水,總歸是屋面漏水吧?旁邊不大可能漏水,如果旁邊熱水重新用水泥給它擰一下,屋頂漏水,用防水膏膠水給他再高一層,它就不漏了,你去不妨試一下看看!!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已經賣掉的房子漏水與自己有關嗎(二手房已過戶才發現墻體滲水)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已經賣掉的房子漏水與自己有關嗎(二手房已過戶才發現墻體滲水)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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